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

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时间:2025-04-23 08:54:22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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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304004454334585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024  年度)

 

 

 

 

 

 

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定代表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单位名称

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衡阳市法治教育培训中心)

宗旨和

业务范围

为我市的法律援助、法治教育培训提供服务。受理、指派由市本级人民法院或上一级法律援助机构指定的刑事辩护案件的法律援助;受理、审查、指派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其他诉讼、非诉讼案件,并对案件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受理、审查辖区内法律援助申请工作,指派、协调或处理法律援助事项;管理12348公共法律服务专线并提供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市本级司法行政系统的司法业务、依法治市业务培训服务;全市法治教育培训、普法考试及市本级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考试服务;法律援助工作调查研究、案卷归档。

    

衡阳市华新开发区紫云中街

法定代表人

宋静

开办资金

5(万元)

经费来源

财政补助(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衡阳市司法局

资产

损益

情况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38.5822

2.3409

网上名称

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公益(政务)

从业人数

5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2024年3月19日法定代表人由赵穗云变更为宋静。

一、基本情况 2024年以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107件,法律帮助案件2843件,合计受理案件数6950件。省重点民生实事法援项目完成进度129.18%,项目已超额度完成。其中市本级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62件,包括刑事案件144件,民事案件107件,行政案件11件;另办理法律帮助案件70件。12348热线共接听群众来电咨询6960余人次,群众满意度98%以上。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服务网络,畅通申请渠道 为方便群众就近进行法律咨询、申请法律援助,在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法律服务站点设置法律援助窗口,在检察院、法院、信访局等部门建立了7个法律援助工作站,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法律援助体系。同时,充分发挥“湖南法网·如法网”法律援助在线申请和“12348”热线法律咨询功能,方便群众网上咨询、申请法律援助案件,实现法律援助案件从咨询、申请、受理、指派到律师办案、结案等全流程网上办理,真正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今年以来全市共受理群众各类法律咨询1.7万余人次。 (二)强化便民措施,完善服务机制 针对未成年人、军人军属、农民工等特殊群体打造专门窗口,推出专项服务措施,畅通维权绿色通道,设立私密接待室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核和优先指派。部署开展了“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系列活动,落实“利剑护蕾·雷霆行动”相关要求,为特殊群体提供法律保障。持续发挥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人才库的作用,对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指定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且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办理。今年以来,全市共办理涉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704件,追回经济损失610余万元;办理涉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464件,取得了较好效果。 (三)强化监督管理,提升援助质效 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市法律援助中心始终把案件质量摆在突出位置。一是完善指派制度。严格按照省厅标准化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案件接待、受理、审查、指派、承办等各环节的服务行为。对全案跟踪联络,有效避免瑕疵案件、投诉案件的产生。根据受援人的意愿结合律师的专业特长,指派律师进行援助,最大程度满足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强化监督机制。通过律师培训、疑难案件集体研究等制度,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全程跟踪、重点督办。定期走访案件承办机关,听取承办人员对法律援助的意见和建议。明确旁听案件比例,通过旁听案件审理,直接监督律师办案情况。与此同时,通过电话回访,了解律师办案情况、受援人的评价,坚决杜绝和严肃查处懈怠办案、索取财物等违法违规现象。今年以来,对市中心已结案民事、行政案件进行电话回访,回访满意率100%。三是建立市级法律援助专业人员资源库。根据上级要求,探索建立专业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队伍,制定管理办法,进一步激励办案律师的能动性,从根本上提升案件质量,现该专业人员资源库正在组建中。 (四)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法援知识 今年以来,市法援中心紧扣春节重要节点,结合“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活动,开展衡阳市2024年“湘融湘爱·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市法援中心走进衡阳市富士康工业园,针对工人的自身需求,组织律师授课,宣讲法律法规,普及介绍法律援助知识,现场解答问题,将法律送到工人身边,切实维护工人合法权益。指导各县市区法援中心开展农民工相关普法宣传活动10余场,发放普法资料3000余份,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落实“利剑护蕾·雷霆行动”相关要求,针对未成年人开展法援宣传10余场,涉及人员5000余人。 三、事业单位办企业情况 不存在开办企业情况。 四、贯彻执行《条例》和实施细则情况 严格遵守《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没有抽逃开办资金以及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为。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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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