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石鼓区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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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 清 | 经费来源 |
全额拨款 | ||||||
开办资金 | 10万元 | 举办单位 |
衡阳市石鼓区民政局 | ||||||
住 所 | 衡阳市石鼓区黄沙湾街道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 | ||||||||
开展业务 活动情况 |
一、大力开展低保年检工作。2015年4月15日至6月22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年检年审工作,通过对所有申请城乡低保和已纳入保障范围的家庭的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进行逐户核查,初步信息对比,形成年检年审结论。
二、开展分散五保供养对象大走访活动。制定了《关于开展石鼓区分散五保供养对象大走访实施方案》,于2015年9月7日至9月18日按《方案》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大走访活动。 三、实施规范化管理,有序推进城乡低保工作。坚持对社会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打卡直发,做到了不错保、不漏保,杜绝了骗保、关系保、人情保的现象,没有出现挤占、挪用、截留和拖欠现象,确保了城乡低保金按月足额发放。 四、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体系。对辖区内的三无、五保、重残、低保及低保子女实行资助(参保参合)救助、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 五、加大规范农村敬老院管理力度。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范农村敬老院的服务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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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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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奖惩和 有关评估情况 |
无 | ||||||||
接受捐赠资助及 其使用情况 |
无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无 | ||||||||
报告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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