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衡阳市委编办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任务销号清单的公示

时间:2021-07-14 11:46:00来源:衡阳市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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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编号:14

 

整改问题:

衡阳市没有完全落实中办发〔2016〕63号和湘办发〔2019〕11号文件中的垂改要求,生态环境领域体制改革虽将县市区分局全部转设为行政机构,但部分城区和园区分局仍然使用事业编制,无一行政编制,存在人员编制配置与职能、职责不匹配的现象,特别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整改措施: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⒈加强学习,吃透政策。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条例》等机构编制政策法规,认真领会《衡阳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及砂石行业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精神,明确理顺生态环保体制机制和落实机构编制保障的重大意义。

   ⒉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城区和园区生态环保分局仍使用事业编制,无一行政编制,人员编制配置与职能职责不匹配,不符合依法行政和机构编制法制化、规范化要求,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整改。

    负责人:陆亚利,责任人:谭国英,完成时限:2021年5月30日。

    (二)加强沟通协调,落实编制置换。

    ⒈开展调研,摸清底数。全面清理我市各城区、园区生态环境分局机构编制以及人员情况,建立台账。了解兄弟市州同类机构编制情况,对比分析城区、园区分局编制置换规模及可行性。

    ⒉加强协调,提出方案。拟召开室务会,专题分析研究城区和园区生态环境分局的具体情况,加强与市生态环境局沟通衔接,拟按照内部挖潜和适当增配“两条腿走路”的途径,提出县市区分局行政编制重新统筹调整分配方案。

    ⒊积极汇报,按程序办理。召开主任办公会议,审核市生态环境局县市区分局重新分配行政编制方案,积极向编委领导汇报有关情况后,按程序报请市委编委会议研究审定。

负责人:陆亚利,责任人:谭国英,完成时限:2021年7月31日。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按编委会议审定意见,我办下发了《关于衡阳市生态环境系统有关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批复》,落实了生态环境局城区(园区)分局使用行政编制问题完成了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