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二OO九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审查工作的通知

 

市直及省在衡各有关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2009年度事业单位检验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凡是20091231以前在衡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了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均应参加2009年度检验。

二、年检时间:201011-3月31

三、年检内容:

(一)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是否有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印章、标牌)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

(四)实际的住所与核准登记的住所是否同一地址;

(五)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有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行为;

(六)事业单位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与实际的负责人是否一致;

(七)开办资金有无大幅变化,是否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八)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是否继续有效;

(九)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是否合法;

(十)自核准登记后是否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业一年以上;

(十一)有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

(十二)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

(十三)受奖惩和有关评估情况;

(十四)事业单位改革情况;

(十五)涉及诉讼及违约和社会投诉情况;

(十六)其他需要报告和审查的事项。

四、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经主办单位审核盖章的2009年度报告书(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开展业务活动情况,2、资产损益情况,3、对《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4、绩效和奖惩情况,5、涉及诉讼情况,6、社会投诉情况,7、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年度报告书可到衡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领取表格,或在衡阳机构编制信息网www.hybb.gov.cn“资料下载”中下载);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其电子扫描文档;

(三)《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电子扫描文档;

(四)经主管部门审查盖章的事业单位年终会计决算报表及其电子扫描文档;

(五)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业务知识培训合格证及其电子扫描文档;

(六)年度机构编制异动材料和《人员编制手册》;

(七)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其电子扫描文档;

(八)事业单位住所证明及其电子扫描文档;

(九)有效的资质认可和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及其电子扫描文档;

(十)事业单位年度总结及其电子文档。

(十一)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五、年检程序及方法

(一)自查自检(11――215)。事业单位法人对照年检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准备好所需的相关文件材料。

(二)举办单位审查(2月 15日――2月30日)。事业单位将有关年审材料、报表报送举办单位审查盖章。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3月1日――4月30日)。为进一步加深对事业单位的了解,增强年检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方便单位办事,提高年检质量,今年年检将主要采取分系统上门现场年检的办法。具体请各事业单位的上级举办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人事科负责牵头组织所属事业单位积极参检。年检采取听汇报、看相关资料、查实有关资料的办法进行。下属事业单位较多且事业单位办公地点比较集中的主管部门,宜采取集中年检的办法(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对年检合检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贴上合格标识,其证书有效期延至下一年度的3月31日止;对年检不合格的事业单位,依照登记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置。

六、有关要求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审查是一项法定制度。各事业单位的上级举办单位(主管部门)必须切实履行好自己应尽的职责,牵头并督促抓好本系统本部门所举办的事业单位法人依法按时参加年检,并按照要求从严把好年审材料的质量关。各事业单位法人要积极主动准备好有关材料,按时参检,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必须先申请变更登记,后办理年检手续。涉及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须提交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开办资金上下变动超过20%的,必须办理变更登记。

(三)逾期未参加年审的事业单位,无特殊原因一律评为年审不合格单位,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失效,不得再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对于隐瞒真实情况或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年检的,根据国务院411号令,省人民政府71号令的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书面警告、冻结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印章,以及罚款等处罚,并在有关媒体上对其进行公开曝光。同时,根据中编办等国家15部委办联合下发的《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2000]17号)规定,市直有关部门也不得为其办理人事调动、工资审核、发票票据、物价收费、车辆牌照、开户贷款、养老保险、代码标识等有关事宜。

年检联系电话:8866721    联系人:周桂荣 曹子静

                      中共衡阳市委编办

                           2010年1月20 

附表:2009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分系统年度审查时间安排表

时间 举办单位(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
3月1日-5日 市农办、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农机局、畜牧水产局、农开办、环保局、人防办
3月8日-12日 市规划局、建设局、建工局、城管执法局、房产局、交通局
3月15日-19日 市经委、粮食局、文化局、机械行业办、冶金行业办、轻工业办、二轻行业办、建材行业办、纺织行业办、电子行业办
3月22日-26日 市教育局、司法局、市人大办公室、国资委、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安监局
3月29日-31日 市体育局、公路局、旅游局、新闻出版局、住房公积金中心、接待处
4月1日-2日 市发改委、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衡阳调查队、物价局、计生委、广电局、一商行业办、二商行业办
4月6日-9日 市委办、市纪委、组织部、宣传部、老干局、文联、妇联、残联、科协、团委、总工会、民政局
4月12日-16日 市政府办、法制办、卫生局、高新开发区管委会、煤炭局、商务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局
4月19日-30日 市委党校、交职院、技师学院、财工院、党史办、社科联、讲师团、衡阳日报社、供销社、移民局、信息化办公室、贸促会衡阳支会、气象局、衡阳航道局

 

 

 2010-2-1 15:24:58   衡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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