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衡阳市委编办“三严”贯彻落实机构编制报告制度

时间:2021-02-02 03:18:26来源:衡阳市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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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切实抓好《中央编办关于印发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落地落实,衡阳市委编办迅速行动,研究出台相关措施,以严实精神推动机构编制报告制度落地生效。

严把时间节点。第一时间研究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湘编办发[2020]17号文件精神的意见》,要求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于每年一月中旬,各县市区委编委于每年二月上旬,向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书面报告上年度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对于逾期不报的,要求书面说明情况。同时,要求各科室联动协调,把握关键环节,将报告工作与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实名管理工作统筹结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各单位负担,保障机构编制报告工作的总体进度稳步推进。

严把质量关口。组织各单位学习机构编制报告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通知》精神,提升认识。力求报告内容实事求是、规范有序、客观真实、简明扼要,防止主观片面,力戒形式主义,不得夹带有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编制配备等请示事项,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同时,市委编办将严把质量关口,对质量不达标的报告,将结合实际情况给予分析指导,并发回重报,以高标准、严要求提升报告整体质量,真实反映各单位上年度机构编制管理情况。

严守监督职责。市委编办将就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建立机构编制报告登记台账,持续加强与巡视巡察机关、党委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通过巡视巡察、党委专项督查,机构编制核查等方式不断加强机构编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严肃性。杜绝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现象。对在报告工作中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单位,将严肃追责问责,并进一步加强后续监管,督促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