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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委编办以“三同”强“三度” 推动机构编制专项巡察走深走实

时间:2024-05-27 17:02:10来源:衡山县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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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衡山县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精神,将机构编制专项检查纳入县委巡察重点内容,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扩展巡察深度,提升监督检查实效,借巡察之力构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新常态。

一是同步进驻,提升专项巡察力度。在进驻被巡察单位前,明确专人与县委巡察办对接,落实各组进驻时间、人员及机构编制巡察的具体方式、要求等,做到与各巡察组同步驻点。印发一份《县委巡察机构编制专项检查工作主要内容资料汇编》、一份机构编制巡察工作方案、一张机构编制专项巡察资料清单、一套机构编制巡察流程,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有力有序推进机构编制专项巡察。同时,结合各单位实际,根据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设置个性检查项目,确保工作有的放矢、检查全面深入。

二是同频检查,提升专项巡察深度。编办监督检查组联合业务组室组成专项巡察组深入被巡察单位,查阅单位文件、工作台账和会议记录等,开展个别谈话,对单位机构编制情况进行全面体检,初步形成问题清单。对发现的重难点问题,通过实名制系统、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及管理平台再次核查比对,研究确定问题线索。近年来,在参与县委多轮巡察中,共查阅36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资料800余份,个别谈话60余人次,共发现六个方面180多个问题。监督检查组及时将发现的问题清单移交巡察组,促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与巡察深度融合,形成监督合力。

三是同向整改,提升专项巡察强度。对巡察发现的机构编制方面的问题,由县委巡察组统一向单位进行反馈,县委编办会同县委组织部共同听取被巡察单位机构编制方面的问题,并实行问题清单挂号方式,持续跟踪、定期调度,督促单位按时整改到位,整改落实情况由县委编办会同巡察组、组织部共同验收、逐一销号。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将问题整改结果与机构编制事项受理挂钩,与年终单位绩效考核挂钩,对未及时整改到位的,暂停受理其机构编制申请事项,年终考核时相应扣减其绩效考核分,有力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衡山县委编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