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衡阳县委编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树牢法治思维,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简称《条例》)为主线,一体推进法规制度学习宣传,深化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持续强化机构编制工作法制化建设。
一是聚焦思想提升,强化学习宣传。将《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纳入各级各部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县委党校主体班次培训课程,今年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邀请市委编办主任进行机构编制专题辅导授课,着力发挥“关键少数”在学深学透机构编制法规制度的示范引领作用。精心制作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知识流动宣传栏,结合县委中心工作开展宣传,让“编制就是法制”理念深入人心。结合机关支部“三会一课”、政治理论学习“周五大课堂”等,开展集中研讨,助力机构编制干部吃透政策精神和业务准则,全面增强遇事讲法、办事依法的能力水平。
二是聚焦管理规范,强化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条例》规定要求和县委编委工作规则、编办工作细则,对机构编制事项审批权限、程序、请示备案等作出明确规范。适应机构编制管理新形势,围绕编制核准、机构编制管理、编制周转池使用等方面,下发《关于严格实行编制使用核准制度 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通知》《衡阳县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试行)》《衡阳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标牌管理办法》和《衡阳县编制周转池管理办法(试行)》四个规范性文件,为优化编制资源配置、强化机构编制评估管理、机构挂牌提供制度遵循,提升机构编制工作规范化水平。
三是聚焦工作提质,强化监督检查。坚持善于督查、敢于督查、以督促进、以查促改的工作思路,开展《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纪律执行情况检查,严肃查处“吃空饷”“条条干预”等行为。将机构编制检查纳入县委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推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深入推进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全面了解部门职能配置、职责履行、人员力量等情况,精准查摆存在问题,建立台账督促整改落实。开展机构改革方案和“三定”规定落实情况“回头看”,及时纠正改革不到位不彻底、落实“三定”有偏差的行为,维护机构编制工作严肃性权威性。
(衡阳县委编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