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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委编办念好“融汇贯通”四字诀,推进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时间:2022-10-10 18:36:25来源:衡山县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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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衡阳市委编委关于规范编外聘用人员管理的相关要求,衡山县委编办坚持问题导向,立足职能职责,通过念好“融汇贯通”四字诀,进一步推动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一、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将编外人员“融”入机构编制管理范畴

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大局,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从源头规范编外人员管理,并将编外人员管理提升到与编内人员管理同等重要的位置,统一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畴。一是制定出台《衡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劳务用工人员规范管理办法(试行)》《衡山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突出问题整改方案》,对编外人员的定义、用人形式、申报条件、招聘管理、经费保障、相关部门职责权限等作了明确规定,确保编外用人管理更具针对性和可行性;二是以机构编制督查整改为契机,加大与人社、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力度,主动建立完善编外用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推动编制、人员、财政信息互联互通,确保各部门间所掌握的编外人员数额一致;三是针对各单位统计表中存在机构性质、用人方式等填写不够规范的情况,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统计口径和要求,规范填报各类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杜绝虚报、瞒报的情况发生。

二、全面梳理“汇”总,提供详细准确决策参考

一是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下发了《关于开展编外人员统计的通知》,将编外人员信息汇总录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建立编外人员信息台账,实现人员信息、岗位类别准确无误,用工单位与聘用人员一一对应,为规范编外聘用人员打下良好基础;二是对编外人员数量、用工形式的变化进行梳理,针对编外人员数量增加、岗位分布、待遇不同等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形成书面分析报告,为全面了解全县编外人员总体情况,实施科学决策提供准确详实的数据支持和参考依据;三是结合每年年统工作,要求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上报单位基本情况、在编在岗人员花名表的同时,将本单位编外人员变动信息一并上报。编办及时对编外人员变动信息进行变更,确保编外人员信息真实、准确、及时。

三、严格申报程序,把规范化管理“贯”穿始终

针对机关事业单位自主招聘、劳务外包、项目化外包等多形式使用编外人员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规范。一是劳务用工人员必须遵从“先批后用”原则,先由用人单位班子研究制定计划,出具申请报经县编委会主要领导审签同意,再规范填报《衡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劳务用工人员申报表》,由编办牵头,会同组织部、人社、财政等部门进行审核,报县编委会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二是用工单位必须根据岗位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公开招聘,全程接受纪委监委、组织、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的指导监督,编外聘用人员原则上实行劳务派遣。三是规定劳务用工人员只限于从事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不能在财务、涉密等岗位工作,不得独立从事管理和执法工作。四是规范薪酬标准,劳务用工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经费坚持“谁聘用、谁出资”的原则,由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在服务协议中明确,原则上不得低于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高于用人单位同岗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工资待遇标准。

四、加强管理考核,打“通”工作落实“最后一公里”

一是明确用工单位主管部门是管理编外人员的责任主体,督促其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制定年度考核办法,将其作为奖励惩处、续约解聘的重要依据,明确对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或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要坚决辞退。二是建立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监督管理机制,联合人社、财政、纪委监委、巡察等部门开展编外用工常态化监督检查,对各单位招聘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经费支出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清查核实,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行约谈提醒,督促整改,确保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衡山县委编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