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革

市委编办出台《市一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3-03-09 18:03:38来源:衡阳市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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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委编办出台《市一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旨在进一步规范全市事业机构编制管理,促进事业单位高效运行和健康发展。

《办法(试行)》共章三十一条,涵盖了管理权限与程序、机构管理、编制管理、监督检查等多方面内容,系我市首次全面系统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制度性文件。

《办法(试行)》)明确,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负责本部门(单位)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相关事项,动议管理权限以外的调整事项,需经党组(党委)会议集体讨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实行动态调整,由市委编办统一办理,其他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管理权限以外的机构编制事项。

《办法(试行)》还明确,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和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增强工作合力,不断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供稿人:周李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