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与行政体制改革

耒阳市强有力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时间:2018-05-09 08:35:23来源:衡阳市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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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耒阳市位于湖南省东南部,总面积2656平方公里,总人口143万,辖1个省级正处级开发区、24个乡镇、6个街道办事处,是全省城区面积最大、城市人口最多的县级城市。2017年实现GDP452.1亿元,完成财政收入22.15亿元,是湖南省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城市、大城市建设重点县市,被评为国家“千年古县”、中国最具投资潜力中小城市百强县市、中国经济转型发展示范县。

 

       近年来,耒阳市经济下行压力大,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城市管理事务与日俱增,执法任务日渐繁重,执法形势出现了新的变化。正因如此,根据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中央编办、省编办《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5号)精神,耒阳市被明确为全国综合执法138个试点城市之一,也是全省仅有的三个试点城市之一。按照“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的总要求,耒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谋篇布局,全面动员,积极探索,有序推进,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6年10月24日正式组建运行,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一、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相结合,从执法资源上解决了“分散”到“综合”的问题

 

       (一)创新机构设置。改革前,耒阳市共有执法类部门达40个,改革撤销调整后为18个。综合行政执法局组建城市管理、城市建设、市场监管、农林水利、资源环境、安全生产、文体科教、公共卫生、交通旅游9个副科级专业综合执法大队,以及1个机动巡逻执法大队和1个调度指挥中心。按条块和地域划分结合,在乡镇、园区等区域内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分别在24个乡镇设立6个区域执法大队,将行使的执法职能下放至园区,组建园区执法分局。初步实行“一个机构管执法”的大综合执法模式,形成“上路执法一辆车、处理问题一班人、出了问题找一家”的综合执法体系,这大大降低了执法行政成本,同时在没有新增机构编制的前提下,解决了执法力量相对薄弱问题,真正实现全方位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全覆盖。

 

       (二)整合执法职权。2016年9月份,在取得《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耒阳市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之后,将住建局、城管局等24个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与之相关行政调查权、行政强制权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交由执法局统一行使,使改革于法有据。涉新的综合执法机构组建后,涉及行政处罚权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共1285项,做到了职责整合与机构编制划转同步实施,也一定程度上打破行业和部门的界限,切断过去部门习惯以处罚手段代替行政监管的运作模式,从源头上有效解决了原行政执法部门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

 

       (三)理顺执法关系。2017年2月22日,制定印发《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规定(试行)》,合理划分了业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职责权限,明确了业务部门主要负责日常监管、许可审批等行政管理职责,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行使原涉改职能部门的案件行政处罚权与之相关的行政调查权、强制权。目前综合行政执法局不断完善与每个业务部门之间的执法协作备忘录。此外,还通过建立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和部门间双向传送机制,加强执法机构与各职能部门之间的综合执法协调工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确保改革形成了相互支撑、合力攻坚的新局面。

 

       二、坚持突出重点和多轮驱动相结合,从执法效率上解决了“滞缓”到“高效”的问题

 

       (一)注重精确执法。对影响城市经济发展的建筑“两违”问题,综合执法局充分发挥党委政府执法尖刀利剑作用,紧抓民生热点,对标发力,先后拆除了一批耒阳市违规建筑,拆除面积是改革前全年拆除面积的5.8倍,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对影响城市管理的脏乱差现象,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大规模、高强度、拉网式集中整治,与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在街头小贩、城市公共设施维护、马路市场、交通疏导、背街小巷等地段实施实行具体整顿计划。改革后城市市容市貌明显好转,对全市人民安居稳定的环境起到重要作用,为今后进一步深入开展执法工作,起到了“以点带面”的效果。

 

       (二)推行联动执法。积极推行创新联动执法,通过实施“组合执法”、“连贯执法”,推动“执法指头”向“执法拳头”转变,彻底破解了执法过程中的一些老大难问题。加强执法调度,保障重大执法行政由执法调度指挥中心集中调配执法人员力量,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统一组织实施。不断持续推进系统内和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有效防止扯皮推诿、有利争执法,无利不执法,切实提高执法的整体力量、提升了综合执法的权威和高效。

 

       (三)开展巡逻执法。改革后,参照公安机关模式,充分发挥综合执法机动巡逻大队,不定期分别对全市东南西北开展机动巡逻执法,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问题,切实避免利益链条和权力寻租事件的发生,压缩权利和“暗箱操作”空间。例如,生猪屠宰违法行为长期缺乏有效整治,猪肉市场混乱,组建机动巡逻执法大队后,可以当场收缴零散屠宰户,予以查处,正规屠宰企业得以从混乱无序的市场竞争中解脱出来。通过机动执法力度,耒阳市猪肉价格也有所下降。

 

       三、坚持依法行政和健全机制相结合,从执法监督上解决了“模糊”到“透明”的问题

 

       (一)规范权利运行。坚持以依法执法、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为基本原则,先后研究制定《执法案件管理和审理制度》、《各大队工作规范》等制度,做到用规章管事、用制度管人。加强执法监督,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行政处罚涉及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纳入行政处罚缴费窗口统一收缴,向社会公开了全市行政处罚事项、处罚依据、处罚标准、处罚程序、投诉举报受理电话等事项。适时邀请法院、检察院、政府法制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群众代表等列席案审会,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过程进行监督。打造统一的执法程序和标准,严把案件程序关、质量关,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接受社会监督。这一系列举措,有效防止执法腐败,让执法行为更加公开、公平、公正。

 

       (二)强化队伍管理。统一执法经费、装备、车辆、办公设施等软硬件建设,确保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针对涉及执法人员编制划转后素质参差不齐,法律素养要求高,根据人员构成和工作实际,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学什么”,计划分三年对执法人员进行轮训,通过岗前培训、中层干部授课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开展业务考试,使来自不同执法领域的人员相互了解、相互学习、相互磨合,构建工作默契,形成工作合力,增加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归属感。

 

       (三)构建信息平台。逐步探索“互联网+”执法模式,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加快建设覆盖功能完善、数据共享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依托电子政务信息,及时上传行政执法与行政审批相关信息,打造执法和审批监管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工作平台,形成相互在支撑、有效衔接、整体联动的执法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