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
“三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直机关各单位:
《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委〔2010〕7号)及《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发〔2010〕3号)精神,现对市政府各部门“三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三定”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方针,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做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三定”工作必须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因地制宜、积极稳妥、依法依规的原则,严格遵守机构改革纪律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确保改革后中央规定的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不突破,逐步实现政府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二、“三定”的范围
根据中央、省委有关要求,列入这次机构改革“三定”范围的为: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政府各部门管理机构、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部门归口管理的事业机构。
三、“三定”的内容
“三定”即核定各部门职能、内设机构、人员编制。
(一)定职能。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政企、政事、政社分开的原则,提出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能和主要职责。在确定职能时要对现有职能(包括并入单位的职能)进行认真的清理、分析,对照这次机构改革的原则和要求,明确哪些职能应当保留与加强,哪些职能应当弱化、转移、下放或取消。
全面梳理政府各部门的职责,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将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事务交给事业单位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职能分解,提出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的意见。要理顺综合经济部门之间以及综合经济部门与专业经济部门之间的关系,切实解决一些部门职能交叉、扯皮问题,对于确需由几个部门协同进行的工作,要合理分工,明确主次关系和各自职责权限,加强合作与协商,建立健全办事制度和协调办法。解决职能交叉扯皮的方法:一是按中央、省有关部委厅局“三定”方案中规定的职能对应调整;二是按现行法律、法规中有关规定办理;三是以上两条难以解决时,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主动相互协调,协调不了的,报请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或市政府领导协调。
(二)定内设机构。内设机构的核定主要按以下原则办理:一是保留的部门,要根据转变职能的要求和自身履行职责的需要,对现有内设机构进行调整、优化。合并新组建部门,内设机构要有机整合、适当精简。新增职能较多的确需增加内设机构的,报请市机构编制管理委员会统筹考虑,最多可增加一个。二是部门业务科室应占科室总数的60%以上。三是正处级、副处级单位的内设机构规格分别为正科级、副科级。四是内设机构编制数不得少于2名。五是内设机构名称应体现承担的主要职责,其称谓一般为科、室。六是部门承担了议事协调机构具体工作的,不单独设置内设机构,可在相关内设机构明确相应职责。机关党的基层组织(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和纪律检查机构按党章及有关规定设置。
(三)定人员编制。即明确机关行政编制数和部门、内设机构两级领导职数。
人员编制的核定主要按以下原则办理:一是保留的部门人员编制数量保持稳定。二是合并新组建的部门,各单位原有人员编制数相应予以整合。三是部门间机构或职能调整变动的,其人员编制核定按“人随事走”的原则办理,即在划转职能时,原确定给该项职能的编制和在编人员随职能一并划转。四是新增职能较多的部门,确需增加编制的,在市政府各部门行政编制总额内统筹考虑。
领导职数的核定主要按以下原则办理:一是工作部门领导职数严格按省机构改革办审批的配备,其他部门按市委常委会议审定的方案确定。纪检组长或纪检员职数按有关规定设置。部门原已设“三总师”的暂予保留。合并新组建的部门,超职数配备的干部,暂维持现状,今后逐步过渡到规定的职数以内。二是部门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核定标准为:科室编制在4名以下(不含4名)的配1正1副,4-6名的配1正2副,6名以上(不含6名)的配1正3副。三是非领导职务职数按《公务员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比例配备。内设机构正、副科级领导职数分开表述。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按机关行政编制总额的10-12%的比例重新核定。
四、“三定”规定的报批审核程序
一是各单位“三定”规定形成后,可先与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商通气,意见基本统一后,分送相关部门征求意见;二是“三定”规定由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讨论,对有分歧的部分继续与有关单位协商,并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研究提出审核意见;三是“三定”规定报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并交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批复(“双跨”部门需由市委、市政府“两办”共同印发)。
部门管理机构的“三定”规定(草案)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上报。
市政府各部门“三定”工作按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和市“三定”工作会议的具体安排分期分批进行,力争3月底基本完成。4月份,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三定”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三定”规定的实施要求
“三定”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指导、协调。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三定”工作的领导,明确一名主要领导负责,组织精干工作班子专抓,确保如期按质完成任务。各部门上报的“三定”规定必须符合机构改革的精神,转变职能、理顺关系、强化责任、精简机构、严控编制、规范领导职数等主要改革目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市机构改革办不予受理,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不予审定。各部门要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在职能调整、编制核定、内部机构设置、领导职数配备等问题上不允许讨价还价,不允许要挟组织,更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各部门要以“三定”与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做好职位设置、人员定岗、竞争上岗和岗位轮换工作,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素质和结构,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附:政府机构改革“三定”规定模本
×××局(委、办)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模 本)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发〔2010〕3号)和《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委〔2010〕4号),设立衡阳市×××局(委、办),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划入原×××局(委、办)的……职责。
(二)划出的职能
将……有关职责划给×××局(委、办)。
(三)转变的职能
(四)取消的职能
取消……职责。
(五)下放的职能
将……的有关职责下放给县市区政府管理。
(六)增加的职能
加强……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1.拟定…………
9.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局(委、办)设×个内设机构:
(一)×××科(室)
负责……。
四、人员编制
核定市×××局(委、办)机关行政编制为×名,其中: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副主任)×名,纪检组长1名,××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名,副科级领导职数×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名。
五、其他事项
…………
六、附则
本规定由衡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衡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关于开展二OO九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审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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