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编[2009]42号
关于印发《中共衡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中共衡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市编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衡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09年6月24日
中共衡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
(经2009年4月2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全委会议审定)
为了加强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理顺机构编制管理体制,强化编委会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办厅字[2007]2号、中央编办发[2007]5号、省委湘发[2007]27号以及市编委衡编[2005]7号、[2007]3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则。
一、成员组成
市编委由市长(兼编委主任),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委组织部长(两人均兼编委副主任),市委组织部分管干部工作的副部长、市人事局长、市财政局长、市编办主任等7人组成。市编委日常工作由市委常委分管领导负责。
二、职责权限
(一)市编委
1、审核全市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市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审批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
2、审定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审定市委各部门之间、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审定市直各部门与县(市)区各部门之间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
3、审核、呈报副处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设立、更名、升格、合并、撤销和加挂牌子;审批市直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设立及县(市)区正科级行政机构的设立、合并、更名、撤销和加挂牌子。
4、核定、调整市直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开发区专项编制、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及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审定县(市)区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开发区专项编制以及其他专项编制的总额;审定县(市)区需由市统一分配的事业编制;审定副处级以上领导职数。
5、审批市直党政群机关、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计划、方式和人员进编。
6、审定市直差额拨款(包干经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年度补充工作人员计划。
(二)成员单位
1、市编办:草拟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初审县(市)区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机构改革方案,审批科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审批市直副处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及科级全额事业单位的合并、更名、撤销和加挂牌子,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立、合并、更名、撤销和加挂牌子;审批县(市)区副科级行政、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设立、合并、更名、撤销和加挂牌子;负责市直差额拨款(包干经费)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的核定及其调整;审批在编制员额和市编委审定的年度计划之内的市直差额拨款(包干经费)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进编;负责县(市)区党政群机关及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进编备案管理;审定市直行政机关、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内设科室和科级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数;审批同编制性质、同经费形式跨系统或系统内部人员进编;负责市本级财政统发工资单位的人员编制审核;检查监督市县乡机构改革方案及“三定”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
2、市委组织部: 负责与编办衔接,在编制员额内拟订管辖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招考、录用、聘用计划;拟订团以上军转干部安置计划,商编办衔接落实编制;与编办衔接副处级以上单位领导职数,由编办统一报编委审批;负责在“三定”规定和机构编制方案核定的领导职数内配备市直机关、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凭编制通知单办理管辖单位人员调配和工资审批手续;负责在审定的职数内进行科级干部任前备案管理工作。
3、市人事局: 负责与编办衔接,在编制员额内拟订管辖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招考、录用、聘用计划;凭编制通知单办理管辖单位人员调配和工资手续;拟订营以下军转干部安置计划,商编办衔接落实编制。
4、市财政局: 以编制和实有人数为主要依据核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经费预算;凭编制通知单办理人员经费核拨或财政统发工资手续;定期与编制部门衔接各单位人员编制与实有人员,根据变化情况增减经费,杜绝“吃空饷”现象。
三、议事制度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主要采取会议议事形式议事。市编委会议由市编委主任召集,市编委全体组成人员参加,市编办副主任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主要研究市编办呈报的有关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机关事业单位下一年度补充工作人员的计划应在上一年度的最后一次编委会议上研究审定。市编委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特殊情况经编委主任同意可随时召开。
编委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市编办负责,需提交编委会议研究的机构编制事项,应根据编委成员单位的职责权限,事先沟通衔接和征求意见后,经编委主任审定同意。机构事项应说明上级有关政策要求、兄弟市州的做法、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的意见、市委常委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的相关决议等理由;人员进编事项应说明需进人单位的核定编制数、实有人数、人员结构情况、拟进人员基本情况、进编渠道、进编理由。相关材料不全或理由不充分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编委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市编办主任负责协调落实,组织、人事、财政、编制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权限分别落实办理,不得另行研究,不得擅自变更,不得拒不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复议的,由市编办主任提请市编委主任或副主任协调处理,或提请编委会议复议。
四、审批权限和程序
1、 机构编制工作实行集体领导下的“三个一”的审批制度。凡机构编制事宜,由机构编制部门一家归口承办,机构编制部门一家发文,编委(办)主要领导“一支笔”审批。属编委审批权限的,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由编委主任审批;属编办审批权限的,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编办主任审签。
2、机构编制工作文件审签。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行文的,由市编委正副主任会签后由市委主要领导签发;以市编委名义行文的,由市编委主任或授权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主任签发; 以编办名义行文的,由市编办主任签发。
3、人员编制审批。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人员进编,经编办主任会议研究,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市编委会议审定,由市编委主任审批;差额拨款(包干经费)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人员进编,经编办主任会议研究后,汇总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编办主任审签。
主题词:编委 工作规则
报:省编办
中共衡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6月24日印发
(共印120份)
关于开展二OO九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审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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