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人员
实行聘用制管理的通知
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建立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的新型用人机制,变“以费养人”为“以费养事”,提高机关后勤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市直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后勤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市委机关各部门、市人大机关、市政府机关各部门、市政协机关、市民主党派机关、市群团机关、市政法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后勤人员,从现在起实行编内聘用制管理。本通知所称后勤人员是指用人单位使用的司机、打字员等后勤服务人员。
二、核定编制。使用行政编制的市直机关原定后勤事业编制予以保留,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比照机关标准在原定编制内确定后勤服务事业编制。用人单位招聘后勤人员,需事先与编制部门衔接,开具《后勤人员聘用通知书》,在“三定”规定或机构编制方案核定的后勤服务事业编制内进行。
三、签订合同。机关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用人单位与招聘的后勤人员签定劳动合同,以合同的形式明确用人单位与后勤人员双方的责、权、利。后勤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待遇及续聘、合同终止、解聘、争议处理等,按《劳动合同法》及社会保障等有关规定办理。退役士官安置等政策性安置人员原则上三年不得解聘。
四、以费养事。后勤人员实行聘用制后,财政按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拨付新聘用的后勤人员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经费。
五、备案管理。被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不再办理进编手续,由聘用单位将劳动合同交市人事局备案。
六、后勤人员的编内聘用制管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实施。本通知实施前,对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现已在编的后勤人员(含按衡办发〔2002〕11号、衡政办发〔2003〕50号文件编内聘用人员)仍按原人事制度管理,对新招聘的后勤人员实行编内聘用制管理。
七、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二OO九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审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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