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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将机构编制管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湘发〔2007〕27号)“将机构编制管理列入对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直机关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的要求,7月10日,郴州市将机构编制管理作为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纳入《2008年度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方案》,作扣分项目,由市委编办负责考评。考核的内容和评分标准是:违规审批机构编制的,发现1起扣1分;超编制限额配备工作人员、超职数配备乡镇和县(市)区直单位科级领导干部的,发现一起扣0.2分。
该市苏仙区、汝城县也分别将机构编制管理纳入苏仙区行政事业单位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项目和汝城县领导班子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并制定了《考核评价办法》,对考评范围、考评内容、考评方式、考评办法、考评结果的运用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建立了机构编制管理考评工作的长效机制。
关于开展二OO九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审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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