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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对落实机构编制管理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
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机构编制纪律,根据《南宁市机构编制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南宁市于12月中旬开始对县、区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进行2007年度落实机构编制管理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为:(一)执行机构编制审批制度情况。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机构编制事项,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和权限,报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提交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党委、政府审批。(二)履行“三定”规定情况。认真履行“三定”规定(方案)规定的职责,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三)机构编制管理情况。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和编制结构比例、领导职数内使用编制、配备领导干部。(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情况。所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年检。(五)执行机构编制纪律情况。坚决贯彻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不以任何形式干预下级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没有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其他行为。
考核采取单位自检自评与现场抽检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市编办将根据各单位的自检书面报告及结合年内对该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跟踪管理情况进行分析,提出考核意见,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评定。机构编制管理责任制考核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畴,一个单位的考核结果如何,将直接影响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分值。通过考核,对有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单位,将由市编办向有关部门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关于开展二OO九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审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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